首页 > 防拐知识 > 童工是什么含义?

童工是什么含义?
2012-06-20 16:01: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童工指未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具体的年龄界限,由各国劳动法律、法规确定。按照197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参加工业劳动的最低年龄标准为15周岁。在批准这项公约的国家中,低于15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被雇佣,即为童工。最早雇佣童工,是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产物。对童工的保护,一直是工人运动所争取的目标之一。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曾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童工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被单位或个人雇佣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转自:东方劳动法律网时间:2005-6-22  
 

相关热词搜索:童工 是什么 含义

上一篇:如何界定强迫卖淫罪的既遂标准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