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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2012-06-20 16:57: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完) 
 
  (2003-07-31)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7/31/content_1003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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