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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办理遇难题 民间打拐应引重视
2012-06-21 08:57: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的人员多、链条长、地域广,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被拐的儿童流向难以确定,证据情况不够理想,致使当前深圳检察机...
   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的人员多、链条长、地域广,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被拐的儿童流向难以确定,证据情况不够理想,致使当前深圳检察机关办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遭遇困难。这是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情况。
  尽管近3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对38件拐卖或拐骗儿童案件提起公诉,49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仍然有很多家庭遭遇了骨肉分离之痛,他们的孩子至今不知飘零何方。
  每个丢失的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都是一场血泪的人间悲剧。
 
  拐卖案件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黄勇告诉记者一组数据:200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24件36人,提起公诉25件34人;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批准逮捕16件16人,提起公诉13件15人。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些案件,85%以上发生在宝安区和龙岗区。
  犯罪嫌疑人王某林等3人为牟利,商定拐卖老乡徐先生的孩子。3人来到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徐先生开的店铺,用糖果逗徐先生4岁的儿子玩,趁徐先生不注意时将孩子抱走。王某林将小孩带到广东省佛山市姐姐家里,谎称是朋友的孩子,要找人收养。其姐夫得知此事,斥责他们为什么要把孩子给人,并催促他们离开。王某林等人见一时找不到下家,就将小孩遗弃到当地一家小店门口。该案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4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其中王某林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
  “宝安和龙岗地处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员密集,孩子没有固定人员看管,容易丢失。”本案承办人、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芹提醒市民说,不少拐卖儿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其中包括邻居、老乡、房客等。由于双方认识,孩子父母往往疏于防备,小孩很容易被拐走。“因此,如果有外人要带孩子出门玩耍,父母一定要留个心眼,防止发生意外。平时可以假设一些情景,对孩子进行反拐演习,增强孩子的防范意识。”
 
  嫌疑人单线联系困扰抓捕解救
  检察官告诉记者,深圳绝大部分拐卖儿童案件属于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但仍有极个别的拐卖儿童团伙从拐骗、中转、中介到贩卖,形成了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的利益链条。由于犯罪嫌疑人多是单线联系,公安机关侦查、抓捕、解救的难度都很大。
  犯罪嫌疑人“唐哥”先后将3名女婴交给李某强,李某强指使张某新分3次带着婴儿从广东省廉江市乘坐大巴到深圳,从深圳中转到河南安阳,再坐车前往河北邯郸,通知当地接头人“吴姐”将婴儿接走转卖。每成功“运输”一个小孩,他们可获利1000元人民币。
  张某新第三次运输女婴时,在深圳机荷高速公路鹤州收费站被抓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将李某强抓获。然而,处于链条上游和下游的“唐哥”、“吴姐”却就此销声匿迹。宝安区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提起公诉后,2011年,李某强、张某新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雄、赵某芳拐卖了邻居倪先生出生仅46天的儿子并获利12000元人民币。参与中介、中转、贩卖环节的分别有绰号为“朱古”、“老头”、“贾三婆”的人,均从中分得利益。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2011年,杨某雄和赵某芳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但是,由于“老头”、“贾三婆”等知悉孩子下落的嫌疑人没有落网,孩子迄今未能找回。
 
  非婚生孩子易被亲生父母拐卖
  孩子本是父母的宝贝,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有的父母却亲手卖掉了自己的宝贝。
  被告人吴某明已婚,儿女俱全。其在外结识江某后,以夫妻名义同居。2006年,江某生了一个男孩,因小孩患病,吴某明称将其送回老家治疗,江某从此再未见到儿子。2010年,江某又生了一个女孩。吴某明以上户口为由,从江某手中骗走孩子,随后隐瞒了孩子的身份,通过中间人介绍,以9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卖掉。2011年,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少女玲玲未婚先孕,来到一家无牌无照的私人诊所生产。孰料非法行医的刘某把发财的主意打到男婴身上,花言巧语说服她将孩子以2万元人民币卖给自己。不久,刘某又为女子凤花接生一女婴,经其介绍,以6000元人民币卖掉该女婴。不料女婴健康欠佳,又被“退货”。刘某到处以“男婴5万、女婴3万”的价钱兜售孩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欧阳山分析,“在被亲生父母贩卖的孩子中,非婚生的孩子占一定比重。有的是因为父母关系不稳定,为避免孩子成为自己的拖累或者对方要挟的砝码而卖掉了孩子;有的则是缺乏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无法承受家人的责难及社会的歧视,迫于种种压力卖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却不幸成为大人不负责任的牺牲品”。
 
  嫌疑人主观故意很难得以证实
  尽管公检法机关都十分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但是检察官告诉记者,打拐案件办理有较大难度。
  “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出卖的目的,但犯罪嫌疑人在抱走孩子那一刻的主观故意很难证实。”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罗淑君说。
  在一起父亲贩卖亲生儿子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本来以拐卖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犯罪嫌疑人庭上翻供,称其并无拐卖儿童的想法,只是以卖孩子为名骗点钱花。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检察官欧阳山认为,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的人员多、链条长、地域广,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被拐的儿童流向难以确定,证据情况不够理想,也使检察机关在证明犯罪事实时遭遇困难。
  被告人何某(已判刑)在龙岗区横岗一家发廊将被害人刘女士的女儿抱走,薛某具有为其联系买家的重大犯罪嫌疑。然而,薛某落网后矢口否认其和何某认识,更不承认卖过孩子。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依法对薛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痛失爱子后,很多父母都血泪呼吁要严打买方市场。黄勇博士告诉记者,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规定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买方市场才会有卖方市场。如果法律不能对买方市场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拐卖儿童的行为很难绝迹。”
  在破案后,有的被拐小孩因为父母不明,只能暂时安置在社会福利中心之类的机构。黄勇博士建议说:“政府要加大投入,尽快建立失踪人口信息资料平台和失踪人员DNA信息库并全国联网,以便发现失踪的孩子后能及时对比。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提升异地协作能力。”
 
  民间力量参与打拐应引起重视
  犯罪嫌疑人胡某与中间人欧某合谋卖掉自己一岁七个月大的儿子,遂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谎称“朋友的孩子,家里太穷了,养不起,要两万元收养费”。打击拐卖儿童志愿者雷先生在百度贴吧看到该帖子后,就假扮买家通过QQ与其联系。商定好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后,雷先生通知了派出所。
  雷先生来到交易地点宝安区宝城九区,只见到欧某,并未看到孩子。欧某称怕遇到公安,没有带孩子过来。经过周旋,欧某带着雷先生走出一段路,与抱着孩子的胡某会合。公安机关迅速将两人抓获,孩子被送回母亲身边。2011年,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胡某和欧某作出有罪判决。
  “在打拐中,民间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像去年初微博上掀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全国有很多网友参加,帮助一大批失散的孩子重归亲人的怀抱。”黄勇博士说:“打拐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不能靠一两个机关单兵作战。深圳要更加重视发动民间力量参与打拐,加强政府和民间的通力合作,推动社会各方面形成打拐合力,为孩子们铺就一条回家的路。”(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孟广军)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游春亮 孟广军(法制日报)     
http://news.sohu.com/20120619/n345986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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