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 专家认为 器官交易不可合法化

专家认为 器官交易不可合法化
2012-06-20 11:19: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专家指出,器官黑市的形成,是由巨大的供求差异造成的,然而,即便在标榜崇尚自由市场理念的国度,法律都是禁止器官买卖的  最近热播的大...
        专家指出,器官黑市的形成,是由巨大的供求差异造成的,然而,即便在标榜崇尚自由市场理念的国度,法律都是禁止器官买卖的
  最近热播的大型医疗剧《心术》恰好就讲述了主任医师的女儿肾衰竭,正在焦虑地等待肾源,一名发生车祸的男孩恰好匹配,但他的家属不同意……
  近日,杭州警方打掉了一个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窝点,又引发了社会热议:我国肾源需求量有多大?器官黑市如何形成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以公民自由权作为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观点,都是极具争议的。那么,到底是任由病患苦苦等待、黑市买卖泛滥,还是将人体器官交易收归具有专门法律监管之下的市场体系呢?
  目前美国有8万8千人等待肾脏捐赠,但是每年只有1万7千个人得到一颗健康的肾脏。从而导致黑市猖獗。美国国会在1984年禁止肾脏交易,许多医生认为这是对生命、人体的不尊重。人的任何一个器官都应享有同样的权利。
  但是,反对的专家认为合法交易会迫使穷人卖器官给富人,而少数人则认为监管下良好的交易制度会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
  我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极度供需矛盾的器官交易应该走向阳光之下吗?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王岳认为:很多公众有一个极其错误的观点,就是肾脏有多余的部分可以捐一部分不影响身体健康,实际上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器官可以这样说对于人体来说它都不是多余的。以前人类认为阑尾是多余的,现在人类发现阑尾它有非常重要的一个免疫功能,那么肾脏也同样,肾脏之所以有一些富余,打一个比方的话,有一点像备用车胎的性质,就是肾脏是人体非常容易受损伤的器官,所以对于人体而言它是有代偿性的,换句话说一旦你的身体的局部肾组织出现了病变,其他的肾组织可以起到一定的代偿作用。因为肾脏在我们人体起着一个过滤器的作用,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一个人基于金钱的原因捐献了一侧的肾脏,如果今后他的另外一侧肾脏由于疾病或者交通意外受到损伤,是不是再找一个人给他捐一个肾?
  肾脏的受捐者实际长期要大量的服用免疫制剂,它对身体也是有伤害的。老百姓应该了解一点就是只有肾移植可以维持人的生命,对于很多肾脏疾病病人,透析包括腹膜透析这些方式可以继续维持生命,确实应该找到更多的肾源,而不是从一个健康人的身体上找到肾源,而应当是立法推行脑死亡标准,并且从每年大量的交通意外的受伤者那里得到肾源这才是一个应允之道,才是正路。
  同时,王岳认为器官交易合法化还会引起诸多伦理问题。
  王岳认为,肾源一旦成为商品,它是非常典型的稀缺商品,稀缺商品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价格垄断,这个价格绝不是5万元。所以,这就会出现我们整个人类的伦理标准的这种混乱。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理性,不能以伤害一个人的健康来换来另外一个人的健康,如果这样的价值观都成立的话,这个世界就变得非常恐怖了。
 
  (王岳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链接
  暗访卖肾黑色利益链
 
  杭州长睦锦苑小区一个4室1厅的毛胚房里,横七竖八地摆满十几张上下铺。这间房的住客全是男孩,少时十几个,多时三十个,隔几天就有几张新面孔,这其实是一个流动的“卖肾车间”。
  他们每天在打牌、昏睡、闲聊及等待中度过,等待配型成功,等待买主电话,等待开往手术台的蓝色动车票……而配型成功后一个肾能卖3.5万元。
  器官黑市已经网络化运作,患者中介,供体中介,医院(医生)中介,各自独立运作,供体中介负责养人,并把配型信息发给全国的患者中介,从杭州发往昆明、南京、南昌、济南等地。
  来自卫生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人体器官供需严重失衡。“手术一般都是在外面租用的民房改建成手术室或者小医院内进行,由刀法老练的医生主刀,患者再转入三甲医院护理。”暗访发现,虽然负责移植的都是“接私活”的专科医生,但目前为止,尚未有涉案医生被判刑的先例。
  我国肾脏移植包括术前准备大概费用近3000元,移植住院费用20天约5万元,术后费用3至5万元,护理检查7到10万元左右,成功后需要抗排斥药每年3至10万元(进口药贵),第一年必须保证用药量,以后逐渐减少用药量。
  暗访调查表明,一些有钱的患者家属急着救人,却等不到肾源,会将医生或院方买通,某些地方医院的领导和医生为了牟取暴利,也会配合患者规避《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器官移植的程序规定,将登记与配体检查事项做好。 王春
 
  观点
  法律监管需道德支撑
 
  过去十多年,我国一直缺乏对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规制,属于立法空白,这就会产生一种惯性,在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缺乏监管的情形下,致使一个人体器官的庞大市场慢慢培育起来,一时半会刹不住车,只会从半公开转为地下。2007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确立的组织非法买卖器官罪,是立法对器官非法交易现象泛滥的现实回应。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针对组织者、打击中介机构,但还应当将医院纳入法律调控范围,要杜绝地下黑市,就应当加强下游治理,大医院是否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问器官来源的情形?小医院是否参与组织器官交易活动?这些都需要司法和行政部门加强监管。
  仅依靠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器官黑市对医学伦理道德的挑战冲击最大,医院、医生更应该坚守医学伦理底线。对供体者而言,毕竟他们已经用牺牲身体健康的代价去换取经济利益,再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在法理上有点说不过去,应该要加强对他们珍惜生命的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远远跟不上漏洞的存在和蔓延,仅靠公安、法院或其他某一部门显然无法杜绝黑市,根本的是要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器官移植供应体系。要解决供需矛盾,就要扩大人体器官来源,需要立法建立器官供体社会鼓励、激励机制,确立和保护其必要的合法经济权利,如医疗保障权、社会优抚权等,但要以遵守公序良俗与医学伦理道德为限。
 
2012年06月05日 四川法制报   阮方民 陈东升
http://roll.sohu.com/20120605/n344762717.shtml

相关热词搜索:器官 交易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卖肾车间”谁之过,何时止?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