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2012-06-21 17:58: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司法部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深化民生领域困难群众专业化服务 本网扬州(江苏)4月11日电 记者孙春英 丁国锋 司法部今...
司法部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深化民生领域困难群众专业化服务
本网扬州(江苏)4月11日电 记者孙春英 丁国锋 司法部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提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便民服务为着力点,采取多种措施,把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工作抓实抓细,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据了解,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司法部2012年年初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对2009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保障,强化舆论宣传,重点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和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上下功夫见实效,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见到了变化。
会议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抓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的巩固深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的应用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基层行活动,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要力争在办案量上有新突破,加大对困难群众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服务力度,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努力使办案质量有较大的飞跃,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根据办案人员专长指派合适人员办理案件,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努力把办案质量提升一个新水平。要在创先争优中建设一流法律援助队伍,牢固践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在创先争优中展现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会议强调,要以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抓手,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的问题。要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受援对象覆盖至低收入群体,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积极协调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及时启动办案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
会上,东部一些地区省(市)和副省级市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司法厅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各地推进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参观了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江都区仙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主要负责人和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优化服务质量效果困难群众得实惠
本网记者卢杰
今年年初,司法部部署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目前,各地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重点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和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上下功夫见实效。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见到了变化。”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这样表示。
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如何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开展前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纷纷出台文件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广东省深圳市规定,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发生劳动争议前6个月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不限案件范围,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一举措使得数以万计来深圳的建设者受益。
同时,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山东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努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将法律援助触角向基层和偏远地带延伸。截至目前,江苏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共120家,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形成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为提升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各地普遍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据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孙振西介绍,现在,辽宁省115个法律援助机构有66个达到规范化标准,14个达到模范标准。“今年,我们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重点,要求规范化达标机构年增10%以上,3年内实现全面规范化。”
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群众有什么样的法律援助需求,我们就要提供什么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纷纷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不断推陈出新,使得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借助QQ、微博和手机,搭建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在线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国各地均已普遍建立,已实现网上网下联动的格局。
江苏省扬州市确立了“非诉调解为原则,法律诉讼为保障”的全新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对群体性矛盾纠纷做到调解前置、诉调结合、和解随时,这一模式受到了社会的好评。据扬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徐立桐介绍,去年,全市运用非诉调解模式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000余万元,非诉调解成功率达98%。
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很多地方都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努力减少申请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打造“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些地方甚至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极大地方便了受援人。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厦门市等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推出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的方式,深受群众好评。今年3月,山西省司法厅更是组织了近万名干部大下乡,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系列宣传咨询活动,督办回访了一大批法律援助案件。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的应用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基层行活动,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要力争在办案量上有新突破,加大民生领域的服务力度,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
强化监督保证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既要有量的要求,更要有质的优化。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又一个努力方向。
为提高“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解答的质量,浙江省宁波市对值班律师接听电话实现同步录音,定期抽查监听。同时,深挖质量监督的盲点,推行法律援助质量“1211”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我们开展了‘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案件管理制度和投诉查处机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案。”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说,山东省司法厅开展了大规模旁听和回访,组织抽查100件卷宗,旁听1000起案件,回访10000名受援人。
记者了解到,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已经普遍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据悉,司法部已明确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办案人员专长指派合适人员办理案件,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努力把办案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2012-04-13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2-04/13/content_3492124.htm?node=7343
上一篇: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年度事...(1)